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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无锡风景名胜建设项目将征收资源费

※发布时间:2015-6-4 11:06: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在无锡的各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将征收风景名胜资源费。3月22日,无锡市政和园林局公布了《无锡市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风景名胜资源费征收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制定并颁发在江苏省尚属首例,目的是为了加强景区,减少景区的建设量。

  《办法》显示,风景名胜资源费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这里的风景名胜区指的是太湖国家风景区,含水面共有380平方公里,分为5个景区和两个景点。”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风景园林处副处长胡兆忠说,5个景区分别为锡惠景区、蠡湖景区、梅梁湖景区、马山景区以及宜兴的阳羡景区,两个景点分别为泰伯庙和泰伯墓。

  胡兆忠说,《办法》从4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后的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将要缴纳风景名胜资源费。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3%比例征收;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2%比例征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1%比例征收。已经收取过资源费的,今后在原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道修建工程,将不再收取资源费。景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需向市政和园林局报批,如果未经同意,将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建成后,市政和园林局将会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与申报不一致,将会给予处罚。

  “如果逃避缴纳工程款,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缴纳,并按加收滞纳金。”胡兆忠说,逾期不缴纳,主管部门将会申请强制执行。(徐振)

关键词:无锡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