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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5 9:34: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申万医药生物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25号)注册。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万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费用]或)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线、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利用定量投资模型,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基本面良好、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2)本基金自2017年10月27日到2017年11月24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万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为准。

  (3)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10月27日9:00-2017年11月24日16: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1)未开立本公司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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