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18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9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开展集合申购业务,允许投资者以单只或多只成份券为对价申购本基金。参与集合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将面临集合申购业务的风险,包括投资者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章节。本基金可能出现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如本基金未披露2024年1季报,则本次更新暂无相关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7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其他有关以及《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义务关系的任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司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式指数基金业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 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佑君先生:董事长、党委,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襄理、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总经理,中信建投总经理、董事长,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即 CLSA B.V. 及其子公司)董事长,中信里昂证券、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石投资董事长,中信证券投资董事长等。
李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执行董事,负责春华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投资。曾任职于高盛集团投资银行部、春华资本集团分析师、投资经理等。
史本良先生:董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党委。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等。
薛继锐先生:董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线产品开发组负责人、股权衍生品业务线行政负责人、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兼任华夏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数据中心行政负责人(兼),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殷少平先生: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最高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高级,湖南省株洲市中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副区长,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伊志宏女士: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资本市场、消费经济,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院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第五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理事会理事、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首次认证委员会委员。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资管理委员会,加中贸易理事会国际董事会。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西志颖女士: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主管、总账核算跨级主管、B角、B角(主持工作)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券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大学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客户运营服务部行政负责人(兼)。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兼),硕士。曾任职于新财经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法律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孙立强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夏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财务部B角等。
曾任职于深圳市长城光纤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2、本基金基金经理
荣膺女士,硕士。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高级产品经理,数量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9月16日期间)、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9月16日期间)、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等,现任投委会,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9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4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1日起任职)、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4日起任职)、华夏黄金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13日起任职)、华夏黄金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6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8日起任职)、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8日起任职)、华夏上证任职)、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日起任职)、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8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9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7月19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7月25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月31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3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3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4月9日起任职)、华夏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3日起任职)。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5)从事内幕交易、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公司引入了董事制度,目前有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基金投资受的证券并从事受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进行自动提示和。
⑤多重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为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公司设立了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行了 24.2亿 H股。截至2024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116,547.63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67%,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5.33%。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49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项荣誉。2016年 5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2018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12月荣获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2019年 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20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1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项;同月荣获 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项;2021年 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2021年 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2023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三项大;2023年 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托管创新”;2023年 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公募基金 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股份行)”;2023年 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2024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2024年 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2024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ETF20周年特别评选“优秀 ETF托管人””。2024年 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2024年 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 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 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项;2024年 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第十九届、二十届会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 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 4月 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 19日起任本行党委,2022年 6月 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 1997年 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等内部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规和其他有关,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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