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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未经授权转载四篇 终审被判赔付11万

※发布时间:2019/1/18 22:23: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江苏现代快报公司状告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的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经过三年一审和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江苏省高级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字节跳动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这也意味着,四川挖出50米大蟒蛇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因违法转载现代快报的4篇文章,须向后者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支出的1.01万元费用。

  事情要回溯到三年前。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现代快报分别刊登了由薛晟、唐奕、朱鲸润、陈泓江四名签约记者署名的6篇新闻。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了转载。

  同年九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无锡市中级。

  据江苏省高级法院显示,本案一审的争议点有三:涉案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今日头条认为,除《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一文外,其余涉案文章均篇幅短小,仅以平铺直叙的方式载明事实经过,且刊登在新闻栏目里,故属于不受《著作权法》的“新闻”。今日头条据此认为,现代快报公司与涉案记者对该文章不具有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的新闻,且涉案记者均为现代快报公司聘用的记者,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今日头条所诉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此外,今日头条认为,涉案6篇文章中,《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打工妹天台产女后离去 还在孩子嘴里塞纸巾》等2篇文章分别由汉网、成都商报用户上传,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其余4篇文章是今日头条从其他合作方取得的授权链接,故不存在侵权故意。

  一审法院认为,《9旬老太……》、《打工妹……》等两篇文章确为第三方头条号上传,今日头条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其余4篇涉案文章,《出租屋爆燃 一家三口烧成重伤》、《办离婚时起争执 她丈夫隔喉》、《仪仗队阅兵服出自江苏企业》、《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现有则不足以证明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故信息网络权事实成立。

  综合考虑涉案文章影响力、今日头条的经营规模及其主观,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今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明,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4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