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夏季旅游> 文章内容

女子跟团旅行游 放行李时被推挤致骨折

※发布时间:2016-4-16 19:42: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永川的周佳(化名)在2013年12月与某旅游公司签订赴台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由旅游公司代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险种为旅游意外险。周佳一行抵达高雄机场后准备乘大巴车离开,在将行李放入大巴车底的储放箱时,周佳被旅客推挤而受伤。

  事后,周佳被送往医院治疗。2014年10月,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周佳伤残等级为9级,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护理期限为120日。现周佳诉至江北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余元。9月1日,江北区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双方同意接受调解。

  因为一次不愉快的旅游,周佳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9月1日,在江北区金融审判庭,双方对簿公堂,上午10点,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

  据周佳的代理人唐某讲述,2013年12月6日,周佳与某旅游公司签订8天7夜的赴台旅游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旅游公司代周佳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保险费为30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

  12月8日出发到达高雄机场后,周佳一行人准备乘大巴车离开,大家都在大巴车底的储放箱放行李。“因为旅客推挤,周佳受伤了。”代理人唐某说着,周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右股骨颈骨折。

  2014年10月,周佳被鉴定为9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8000元,护理期限为120日。周佳向江北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现场,该保险公司代理人对理赔款项提出质疑,周佳的受伤存在第三方侵权,而且伤残鉴定的类别不对,同时,保险公司方面的代理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限。因此,周佳与投保保险公司双方在庭上并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双方同意接受庭下调解。

  (重庆晨网)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推荐:

关键词:台湾旅游跟团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