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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旅游局开展节前“一日游”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9/10 12:48: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一日游”旅游服务接待工作,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加强“一日游”旅游安全管理,提升“一日游”旅游服务质量,无锡市旅游局先后开展了“一日游”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与规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一日游”旅游服务接待工作,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加强“一日游”旅游安全管理,提升“一日游”旅游服务质量,无锡市旅游局先后开展了“一日游”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与规范工作;联合、、交通、工商等部门对违法拉客、违法经营、违章停车、揽客、、尾随兜售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召开“一日游”旅游引导员管理工作会议,实行引导员统一着装,统一证牌,统一引导时间,统一活动区域,统一服务标准的“五统一”管理,规范“一日游”旅游引导行为;对规范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进行检查指导;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联合、交通、安监部门对“一日游”旅游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进行专项督查;协调、交通部门设置“一日游”旅游经营车辆在黄金周期间的临时接送停靠点,保障“一日游”交通通畅与安全。

  为了确保“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良好,“一日游”旅游经营、诚信、规范,我局与无锡市车站地区管理处根据节前检查整治情况和旅游管理要求,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日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会议对“一日游”旅游经营、旅游安全、旅游接待、旅游服务等相关工作提出来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安全。严禁使用非旅游运营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落实“导游专座”工作,保障导游执业安全。

  二、加强车辆安全、防火、设施的检查,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在承担旅游客运服务时,在行车前做好游客安全乘车的宣传,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

  三、规范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游览时间、游览线、购物安排、自理项目、交通安排、费用收取等合同约定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签字确认,旅行社和导游不得擅自增减或变更旅程,因游客原因改变行程的,须签订补充合同。

  四、加强导游和从业人员、引导员管理,规范导游带团、行为,严禁通过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间。“一日游”旅游引导员应严格遵守“五统一”管理,做到诚信、文明、有序引导。

  五、对不参加购物和自理项目的同一团队游客,旅行社及其导游应做出合理的行程安排,避免引发投诉或纠纷。

  六、“旅游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险”之条款,须在《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及时做好游客人身意外险的投保工作。

  七、对网名游客,也须签订旅游合同。黄金周期间,因道、交通拥堵、车辆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游客滞留,影响旅程等容易引发旅游投诉和旅游纠纷,旅行社应事先做好相关环节的防控措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十一黄金期间、为切实做好“一日游”旅游市场管理的服务与保障工作。无锡市旅游监察支队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旅游投诉值班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协调和解决“一日游”旅游咨询、旅游投诉以及旅游纠纷。与、交通、、工商以及景区、景区综治办等部门建立“一日游”联动管理机制,承诺旅游求助十分钟到现场处置,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帮助游客解决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好旅游者的权益,让游客把满意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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