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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行三年垫付救助金245亿元

※发布时间:2016-5-6 10:34:2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实中从来都不乏穷困的人,可偏偏有些人宁愿放弃自尊、不顾颜面,把的当做谋财的手段。而善良的人们则难以甄别谁是真穷,谁是假贫。当然,心存没有错,可恶的是对善意心怀鬼胎的那些职业乞丐。[详细]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记者 戚阜生)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1年4月首笔救助资金发放以来,三年来基金累计发生各类垫付11012笔,垫付救助金额共计2.45亿元。

  据悉,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为交强险、地方财政补贴、基金利息、追偿资金等。垫付资金主要用于事故人员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救助对象为特困家庭的补助等。

  为管好用好基金,江苏省财政厅加强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江苏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江苏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并依据有关办法对基金管理人开展绩效考核,有效提高基金运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有无锡等7个省辖市建立了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形成了“省级集中统筹、地市协调联动”的格局,并增强地方在基金垫付、追偿等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基金还建立了追偿司法协助机制,增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为省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单位,并授权基金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权处理基金垫付款追偿等民事诉讼事项。2013年全年共追回垫付资金2467万元,有效基金“垫付、追偿”双轮驱动模式的健康运转。

  省财政还加强了基金的使用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省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开设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并实行严格的限额报批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救助基金垫付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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