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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计信息网:报送201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 16:59: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为做好我省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9月10日(休息日除外)。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一)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5.学历证、中级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2014年、2015年、2016年)、高级统计实务合格证原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7.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即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或统计报表制度等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归类,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将《送评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并在档案袋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资格。未经密封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四)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申报,同时按原申报渠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者,接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查后结果及时报送省统计局。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广州市东风中305号大院10号楼(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处)718房,联系人:曾,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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