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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息无锡中院出严规:民事诉讼虚假陈述可能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9 22:17: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人民网无锡10月8日电 (记者陈超)恶意、盗取,通过虚假劳动仲裁获取双倍报酬获刑;伪造工资欠条、工人主张虚假报酬手段逃避其他债务获刑;老赖隐瞒并擅自转让财产获刑……记者8日从无锡中院获悉,该院近期出台《无锡市中级关于规制行为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民事诉讼中的上述欺诈、不诚信行为。

  近年来在无锡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欺诈、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有为争取管辖伪造借款人,为得房产伪造已去世多年老母亲的委托书提起虚假诉讼,为卖房房产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为否认劳动关系进行虚假陈述并提供;有律师伪造当事人签名提起虚假诉讼,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法院庭审,委托代理人伪造代理委托手续、伪造借条欠条;有当事人伪造员工工资欠条追索劳动报酬、以实际未发生的虚贷或对方已经实际归还的借款提起虚假诉讼;有公司经营中虚假出资、虚增债务、无偿放弃债权,损害他人利益等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这些行为严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刑律。

  无锡中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担负着判明、、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如何履行好社会诚信建设的司法担当,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要命题,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神圣职责。为此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无锡市中级关于规制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欺诈、不诚信行为给予处罚,轻者直接承担败诉和赔偿责任;重者罚款、。最高罚款额达五万元;有刑律嫌疑的,移交机关侦查。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众多、分散、各自为战,各系统、各地区的征信信息缺乏统一的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上存在障碍,不能及时有效共享信息,难以形成合力。无锡中院有关人士呼吁建立信息完善、资源共享、制约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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