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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要涨工资啦!最低工资1890元月

※发布时间:2018/8/2 2:18: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 昨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无锡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将有所提高。

  根据最新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770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1890元是剔除一些项目后的纯收入。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2017年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及无锡企业工资的实际状况,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市人社局人士介绍,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与上限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限与基准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程序,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的有关,无锡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进行调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940元。

  从2017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dvdes-68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调整为278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从2017年8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788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元、六档6057元、七档18171元。其中,江阴市、宜兴市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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