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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5/1 11:51: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原人事部6号令)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四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须经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属事业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组成的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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