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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十二种慢性病结算实行新办法社保部门详解

※发布时间:2018/10/10 9:52: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无锡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十二种慢性病(简称门慢)医疗费,从7月10日起实行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对此,不少市民以为是要取消门慢补助待遇,纷纷赶到社保中心询问。昨天,市人保局和社保中心对该办法作了详细解释。

  6月底,市人保局发出通知:自7月10日起,享受门慢补助待遇的人员在无锡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慢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其余按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是不是这方面的报销要取消啦?连日来,每天都有大批老人挤在市社保中心大厅里咨询。昨天,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向参保人员承诺:报销不会取消,新办法也不会影响市民的看病。

  据了解,目前无锡市享受门慢补助待遇的人员有3万人左右。之前,这些患者就医结算,先要全额现金垫付,再到社保中心审核报销。每年的第四季度在中心办事大厅里都会排很长的队伍,尤其是老人来回赶十分不便。另外,由于现金报销,难以遏制个别社会医疗机构存在以药换药的现象。10日实施新办法后,木咲美琴参保的门慢患者在有医点的医疗机构只需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病历证,就可以一次性完成门慢的就医和结算。参保人员只要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就不再需要到社保部门排队报销。新办法实施后,门慢补助待遇仍然不变,70岁以下个人自付满800元后补助70%,年补助限额2500元。70岁以上个人自付满600元后补助80%,年补助限额为3000元。

  按新办法,享受门慢补助待遇的人员自发文之日起,应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重新办理门慢确认登记手续,否则从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慢待遇。年内重新办理门慢确认登记手续的,门慢待遇同时恢复。

  社保中心人员解释,门慢患者的重新鉴定从7月10日开始,社保中心各办事处从7月12日就可以开始登记重新鉴定的门慢患者。从10月1日零时起,未经重新鉴定的门慢患者将不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享受门慢待遇,不过如果在年底前完成重新鉴定和登记确认,从完成确认的这一天起,恢复门慢待遇,可以划卡就医。7月10后从登记确认之日起,患者之前符合的门慢医疗费用可以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报销,之后的应该划卡。

  对于通知中重新鉴定的,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只要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疾病诊断书》就可以确认门慢患者,因操作门槛低,导致有个别不属于门慢范围的人员混入享受门慢补助待遇的人群中。这次重新鉴定针对的是2010年7月10日前社保登记的所有门慢参保人员,如果有患者近期刚刚在医疗机构按照鉴定程序做过鉴定,可凭近期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到上次开具《疾病诊断书》的鉴定医院将《诊断书》换成《疾病诊断证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进行确认。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经重新确定登记的“门慢”人员,应在本人约定的医疗机构“门慢”就医和结算费用(包括经同意转外就医费用),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本人约定的医疗机构,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家(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在重新办理“门慢”确认登记手续的同时,约定确认。约定医疗机构一经确认,年内不得变更,如下一年需要变更须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约定手续,否则视作自动续约。按照,一位参保的“门慢”患者,只能约定一家医疗机构,多种慢性病也只能享受一个“门慢”额度。因此社保中心人员提醒,“门慢”患者要慎重选择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门慢”人员如果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直接约定门诊统筹就可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的门诊统筹所享受的待遇要比“门慢”高,缺点是药品可能会不全。不过,若社区卫生中心不能提供足够的医疗服务和药物,患者可经该中心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到时同样可以回中心报销相关费用。(晚报记者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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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锡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