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文章内容

住房租赁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二房东”可能化

※发布时间:2017-6-17 16:03: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人不得采取、或者其他强制方式承租人,收回住房。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人不得采取、或者其他强制方式承租人,收回住房。

  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出租住房,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出租人不得采取、或者其他强制方式承租人,收回住房。

  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征求意见稿指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直辖市、市、县人民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表示,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其一,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其二,未经出租人同意将住房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其三,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其四,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五,法律、行规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稿明确,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东”是否呢?按照意见稿,是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此外,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理工商登记。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