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无锡民生> 文章内容

无锡人社“稳增长惠民生”政策大起底

※发布时间:2015-8-6 9:34: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稳增长、惠民生,是作为肩负服务经济、改善民生双重重任的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尤其是近年来,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扶持政策。本期专刊就把这些政策汇总展示,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市民群众能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足政策,真正享受到发展的红利。

  稳增长促发展

  1、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本市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截至2014年底,已接收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27772人,放金额逾1亿元,为高校毕业生在无锡稳定就业、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2015年底前,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市区累计发放社保补贴48158万元,惠及102582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补贴22622万元,投资者补贴55.18万元,创业者补贴95.25万元。

  3、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2014年市区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984万元,惠及2559人。

  4、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含研究生科研实践)和共同分担,按本市月最低工资60%的标准每月支付见习学生基本生活补助。对承担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2015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两期毕业生见习实训,共有657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见习上岗,累计发放见习补贴42.25万元。目前,我市共建立见习实训293家,其中省级14家。无锡格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动漫分公司和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先后被人社部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

  5、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者)、本市被农民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按其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以及6个月内实现就业情况,分别按60%、80%、10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就业结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00元/人、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本市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或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相应技能等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80元/人、初级工130元/人、中级工170元/人、高级工230元/人、技师270元/人、高级技师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近年来,我市以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为核心,推进实施重点产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工程,制定出台了职业培训补贴新政和培训资金直补企业、个人办法,全面实施面向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为重点覆盖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引导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全市每年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达30万人次以上,其中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达5万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4万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年开展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服务1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8万余人。2014年我市用于职业培训部分的补贴资金就达3400多万元。我市先后入选人社部“首批全国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示范城市”和“江苏省重点产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城市”。

  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全国各地及海外留学的大学生来锡创业、在锡高校大学生留锡创业、无锡籍大学生返锡创业。2014年举办首届中国无锡“东方硅谷”大学生创业大赛,通过比赛与引智相结合、宣传和落地相结合、引导和市场孵化相结合,打造大学生创业能力展示舞台,被评为全国“2014年度地方就业创新事件”。目前吸引和扶持大学生创业1734人,培育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大学生企业37家。今年起组织开展“智汇无锡”大学生创业系列活动,通过“月月有演、季季有比赛、年年有大赛”,大学生创业项目引进工作的常态化。目前,已分别在新区传感网大创园、惠山区大创园及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举办了3期大学生创业项目演活动,共吸引56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报名,已有22个项目在我市各大创园落户,9个准备或正在办理落户手续。2、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凭纳税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租金补贴:对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入驻创业孵化创业或大学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带动就业补贴:对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锡创业后,吸纳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大学生及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在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能力系列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大学生、有创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部、省、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6个月内实现在锡就业、创业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创业,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贴。2014年,开业补贴受益1400人,发放金额846.6万元;租金补贴受益545人,发放金额221.2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益11人,发放金额3.3万元;全市个人创业小额贷款新增贷款287笔,金额3880万元。

  1、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实施降低生育、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8个百分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4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全年惠及企业单位7万余家,共计减轻费用10亿元。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2014年失业保险降率共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8.2亿元,共涉及各类缴费企业8.8万家。

  2、暂停征收市区职工教育统筹经费。2015年起,我市暂停了对市区包含锡山区、惠山区在内的各类企业和外资企业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0.5%由市统筹,列入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的政策,预计2015年各类企业减负累计2.06亿元。

  1、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设立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两个审批项目合并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将原来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发放、延期审核改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主动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90天压缩为30天;企业综合工时审批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通过服务项目的优化、合并、压缩时限等,有效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使企业办事更加方便。

  2、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2013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在试点人社基层站所实现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方式“六个统一”。2014年进一步优化基层人社站所业务流程,发布了国内首个人社所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扩大试点范围,规范平台建设,在全市基层人社站所形成平台建设规范化、服务管理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人员队伍专业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3、建立境外人员入境(来锡)就业联办专窗。6月16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挂牌“境外人员入境(来锡)就业联办专窗”,改变原有各职能部门单一分散的式审批模式,建立联合一次性的并联式审批机制,把方便留给企业,提升“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的服务质量。

  惠民生促和谐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并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先的原则建立了养老保险不同制度的衔接办法。形成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三项基本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居民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医保、非就业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建立了医疗保险不同制度的衔接办法。建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2、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经市同意,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第11年调整到位。全市共有43.9万人列入调整范围,人均增资235元,平均月养老金达到2421元,在全省领先。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均月基础养老金达到340元,位列全省地级市第一;到龄被农民保养金达到每月670元,补偿性养老金分别提高到330元和220元。

  3、积极贯彻落实省93号令。研究贯彻执行省93号令被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衔接办法。并根据我市现状和政策特点,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无锡市市区补偿和被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办法出台后,加强与省、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地块项目顺利进行,被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4、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为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2013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一步给予保障。2014年起采取大病保险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的便民措施。

  2014年有4.6万余人次获得大病

  补偿,共计约9100万元。今年1

  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从1.7万提高到2.1万,筹资标准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明显降低了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出台扩大护理院医点的试行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探讨我市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办法,完成市区老年医疗护理需求情况的摸底调研。并对朗高护理院、蠡园、河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就扩大护理院医点的方案进行讨论。报经同意后出台了《关于扩大医疗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通过扩大护理院纳入医点范围,有效推进了养医融合。

  6、推进零售药店医点管理工作。开展药店区域分布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市区各街道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重新测算定点药店的指标数量,提出定点药店区域规划设置方案,与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讨论完善《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由市发布。推进gsp系统上线的试点工作,对药店的进销存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实时。下一步拟通过推进零售药店医点管理工作,加大对医疗定点机构的管理力度,医保基金的安全。

  7、贯彻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根据省94号令的相关要求,会同社保中心、财政局就我市出台相应的生育保险政策开展测算、讨论,经市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台《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

  8、加强医保规范管理。以实现“政策阳光、管理阳光、经办阳光和监督阳光”为目标,梳理整合医疗保险政策,完善政策体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更多政策详询12333或登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关键词:无锡民生